馬關條約之補充資料


馬關條約

條約的主要內容為:1.中國承認朝鮮自主,即默許朝鮮由日本宰割,中國不再過問 2.割讓遼東半島、臺灣、澎湖,此次割讓之區皆為要害之地,不似過去割讓給英、俄之地為荒涼邊遠之地 3.賠款二萬萬兩,三年內付完,約為中國全年收入的二倍,鴉片戰爭及英法聯軍對英法賠款的七倍。日本以這筆巨款發展國內實業,擴張軍備,加緊對華侵略 4.日本得以在中國各口岸從事工藝製造,建立工廠,使用中國廉價原料、人工,產品又不必納稅,此點嚴重影響到中國的工商業,而各國又援引最惠國待遇,紛紛在中國設廠從事製造,使中國的工商業無法與外國商人競爭。當時李鴻章並未了解此點嚴重性,竟輕易妥協 5.開蘇州、杭州、沙市、重慶為通商口岸,日船可航行長江、運河、吳淞江,使日本深入內地 6.日本享有領事裁判權與最惠國待遇,取得與西方國家同等地位 7.日軍占領威海衛三年,待賠款繳清,商約批准之後才退出,占領所費軍費全由中國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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