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治台灣時期抗日事件_苗栗事件


苗栗事件

是由同盟會會員羅福星所領導,他以「驅逐日人」、「光復臺灣」為號召,獲得一千多人的響應,但不久就被日本警察發覺,當時涉嫌被捕的人多達九百餘人,其中二十人被判處死刑,他們在刑場上都表現出從容就義的氣魄,使日本官員也為之感動。
羅福星
字東亞,號國權。廣東鎮平的客家人。生於印尼,1903年畢業於巴達維亞中華學校,隨祖父遷居臺灣,入苗栗公學校。1906年在廈門結識黃興等,加入中國同盟會。受聘為廣東視學,兼廣州府學堂監督。先後出任新加坡、巴達維亞的中華學校校長,不久,又任同盟會緬甸聯絡站書報主任。1911年,參加黃花崗之役,隨黃興攻打兩廣總督署,負傷脫險。辛亥革命時,率南洋義軍二千赴武昌。民國建立後,回鎮平任大地中學校長。1912年,奉孫中山之命入臺發展組織,宣傳革命,準備抗日運動。19133月,在苗栗主持召開抗日志士大會,發表大革命宣言,號召臺人起事,年底羅福星在芝蘭 三堡被捕。19143月,在淡水被日人絞死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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