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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友邦__台灣義勇隊

李友邦 臺北蘆洲人, 1922 年入臺北師範, 1924 年因從事抗日活動被退學。赴大陸,入黃埔軍校第二期。孫中山曾協助其成立「臺灣獨立革命黨」。 1927 年,任廣東臺灣革命青年團宣傳部員。 1938 年,在浙江成立「臺灣義勇隊」。後參加臺灣革命同盟會。 1945 年返臺, 1946 年任三民主義青年團臺灣支部主任, 1947 年二二八事變在南京被囚三個月。 1949 年,任臺灣省黨部主任、省府委員。 1950 年其妻嚴秀峰以參加叛亂組織之名被捕,次年李友邦也被捕, 1952 年遭處死。 也可以參考維基百科的介紹: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6%9D%8E%E5%8F%8B%E9%82%A6

林獻堂之大事略表

林獻堂( 1881 ~ 1956 年) 名大椿,號灌園,字獻堂,臺中霧峰望族。 1903 年任霧峰區區長。 1907 年赴日本,結識梁啟超。 1913 年,與板垣退助商談, 11 月板垣入臺成立「臺灣同化會」。 1914 年,發起創辦私立臺中中學。 1919 年,與蔡惠如等人發起組織聲應會、啟發會和新民會,並先後創辦臺灣青年、臺灣、臺灣民報,臺灣新民報,積極推動民智啟蒙。 1921 年,領銜向日本國會提交「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書」,開始領導臺灣議會設置運動。是年 10 月,發起組織「臺灣文化協會」,被推為總理。 1923 年,任臺灣民報社社長。 1927 年,與蔣渭水等籌建「臺灣民眾黨」。 1930 年,參加「臺灣地方自治聯盟」。 1932 年反對總督府的臺灣米輸出入限制措施。 1936 ~ 1940 年,避禍日本。抗戰勝利後,至南京謁中山陵,並晉見蔣中正。返臺後,加入中國國民黨。 1946 年起,歷任臺灣省參議員、彰化銀行董事長、省政府委員及臺灣通志館館長、文獻委員會主任等職。 1949 年秋,旅居日本。 1956 年 9 月病逝東京。

日治台灣時期之抗日事件__西來庵事件

余清芳( 1879 ~ 1915 年) 出生於阿猴廳,家境貧困,曾加入抗日組織,後遭日軍瓦解。任職臺南廳巡查補不久即辭職,至臺南廳各地齋堂,宣揚抗日思想,引起日方注意,找名目將其押至收容所管訓。出獄後,因工作結識西來庵董事蘇有志等人,並以西來庵為根據地,結合宗教宣揚抗日思想,後遭通緝避居山區。曾聯合民眾攻擊臺南廳南庄派出所,戰敗,當地居民遭日方屠殺達數千人,史稱「噍吧哖事件」。後遭逮捕的抗日志士一千四百多人,其中,余清芳等九百餘人被判處死刑。 西來庵事件 起事者為余清芳、江定和羅俊。余清芳( 1879 ~ 1916 年)曾任臺南廳巡查補,後辭職在臺南、高雄一帶的齋堂活動, 1915 年初,其與江定、羅俊在臺南的西來庵,集結群眾,宣傳抗日,並以修廟為名,廣募捐款,準備舉事。其後余清芳被推為「大明慈悲國」大元帥,江定為副元帥,羅俊、蘇有志為左右參謀。為擴大反日力量,派羅、莫二人到臺北聯絡同志,後因事機洩露,二人被捕下獄處死。在日人的嚴搜下,余清芳、江定決定提前舉事,於當年的 7 月 9 日 ,率二千多名群眾,先後攻下甲仙埔支廳等地的警察派出所,殺死日人六、七十人。 8 月 6 日 ,攻克噍吧哖市街, 10 月占領高地虎頭山,憑險構築要塞。臺灣總督安東貞美急調軍、警圍剿,余清芳、江定在血戰七晝夜後,失敗被捕,被捕入獄者達一千九百餘人,其中八百六十六人被判死刑。

甲午戰爭之原因__東學黨亂事

東學黨     朝鮮人崔濟愚所創,融合儒、佛、道三教為一體、以與西方天主教為代表的西學對抗,為一半宗教性質的祭外團體也。

清治台灣時期抗日事件_苗栗事件

苗栗事件 是由同盟會會員羅福星所領導,他以「驅逐日人」、「光復臺灣」為號召,獲得一千多人的響應,但不久就被日本警察發覺,當時涉嫌被捕的人多達九百餘人,其中二十人被判處死刑,他們在刑場上都表現出從容就義的氣魄,使日本官員也為之感動。 羅福星 字東亞,號國權。廣東鎮平的客家人。生於印尼, 1903 年畢業於巴達維亞中華學校,隨祖父遷居臺灣,入苗栗公學校。 1906 年在廈門結識黃興等,加入中國同盟會。受聘為廣東視學,兼廣州府學堂監督。先後出任新加坡、巴達維亞的中華學校校長,不久,又任同盟會緬甸聯絡站書報主任。 1911 年,參加黃花崗之役,隨黃興攻打兩廣總督署,負傷脫險。辛亥革命時,率南洋義軍二千赴武昌。民國建立後,回鎮平任大地中學校長。 1912 年,奉孫中山之命入臺發展組織,宣傳革命,準備抗日運動。 1913 年 3 月,在苗栗主持召開抗日志士大會,發表大革命宣言,號召臺人起事,年底羅福星在芝蘭 三堡被捕。 1914 年 3 月,在淡水被日人絞死。  

唐景崧、辜顯榮、劉永福之簡單事蹟

唐景崧( 1838 ~ 1924 年) 字維卿,廣西灌陽人, 1865 年中進士。清法戰爭間至越南招撫劉永福,戰爭結束後因功授臺灣道。 1891 年升任臺灣布政使, 1894 年接替邵友濂成為臺灣第三任巡撫。甲午戰敗後臺灣割讓給日本,與臺灣士紳成立臺灣民主國,並被推舉為總統。唐氏布告天下,成立民主國乃不得已之舉,希望積極抗日。日軍登陸臺灣後,人心渙散,唐氏隨即逃到淡水,登上德國船隻逃往廈門。著有請纓日記一書。 辜顯榮( 1866 ~ 1937 年) 出生於彰化鹿港,日本據臺前為小商人,因迎日軍進臺北城而大受重用。曾任臺北保良局總局長、臺北保甲局總局長、全臺官鹽銷售組合長、臺灣總督府評議員及日本貴族院議員等職,為日治時期少數受日人重用的臺人。涉足政治圈並保持良好關係,受重用並獲得鴉片、鹽及樟腦專賣權,獲取大筆利潤。此外,跨足金融業,投資彰化銀行及米糖進口,成為臺灣富豪。為政權替換時期的獲利者,也因此至今對其功過仍有爭議。 劉永福( 1837 ~ 1917 年) 本名建業,字淵亭,廣東欽州人。 1865 年率鄉人投入太平軍,號稱「黑旗軍」,曾率兵入越南協助平定亂事。 1884 年清法戰爭爆發,劉氏於諒山大破法軍,因功授提督之銜。 1894 年甲午戰爭期間奉命來臺,鎮守臺南。臺灣民主國成立後,擔任民主國大將軍,迨民主國潰敗,唐景崧內渡,劉氏應眾人要求暫時主政,設議會、籌軍費、開辦郵電、發行鈔票,當日軍逼近,劉氏仍力戰數月,後見大勢已去,乃化妝藏匿英輪內渡。辛亥革命( 1911 年)後曾出任廣東全省民團長。

馬關條約之補充資料

馬關條約 條約的主要內容為: 1. 中國承認朝鮮自主,即默許朝鮮由日本宰割,中國不再過問  2. 割讓遼東半島、臺灣、澎湖,此次割讓之區皆為要害之地,不似過去割讓給英、俄之地為荒涼邊遠之地  3. 賠款二萬萬兩,三年內付完,約為中國全年收入的二倍,鴉片戰爭及英法聯軍對英法賠款的七倍。日本以這筆巨款發展國內實業,擴張軍備,加緊對華侵略  4. 日本得以在中國各口岸從事工藝製造,建立工廠,使用中國廉價原料、人工,產品又不必納稅,此點嚴重影響到中國的工商業,而各國又援引最惠國待遇,紛紛在中國設廠從事製造,使中國的工商業無法與外國商人競爭。當時李鴻章並未了解此點嚴重性,竟輕易妥協  5. 開蘇州、杭州、沙市、重慶為通商口岸,日船可航行長江、運河、吳淞江,使日本深入內地  6. 日本享有領事裁判權與最惠國待遇,取得與西方國家同等地位  7. 日軍占領威海衛三年,待賠款繳清,商約批准之後才退出,占領所費軍費全由中國負擔。